成立沿革

寫作不單純是文字的陳述,而是高層次分析和思維的表現。寫作的過程涉及資料的統整、邏輯的分析以及概念的鋪陳,需要批判性思考能力,是現代人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之一,也是大學高等專業教育的重要一環。在學術領域中,寫作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研究人員發表研究結果、與他人交換意見以及達成共識的主要媒介之一。因此,各學科領域之學者亦需要良好的寫作能力,方能將研究成果以清晰、有條理之方式呈現,增加在研究期刊上刊登之機會,以促進跟其他研究人員之交流互動。

有鑑於此,教務長特成立寫作教學籌備委員會,由蘇以文教授擔任召集人,與各學院教授代表共同規劃,並於2008年4月7日,成立跨學院功能性的「寫作教學中心」,統籌學術寫作教學課程。

國立臺灣大學寫作教學中心設置辦法 (112.02.01發布)

97.03.25  第2418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4.07  校教字第 0970012526 號發布施行
99.06.01  第262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9.27  第268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2.18  第279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5.10  第2904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1.10  第3138次行政會議通過

  • 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設跨學院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寫作教學中心」(下稱本中心),以提升學生學術寫作能力、口語溝通能力、創意及批判思考能力,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中心之業務如下:
    1. 規劃與開設中、英文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系列課程。
    2. 編寫中、英文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系列教材。
    3. 研發中、英文學術溝通課程評量工具。
    4. 辦理寫作教學講座、短期課程及工作坊。
    5. 提供中、英文學術溝通延伸學習服務。
    6. 支援校內單位中、英文學術寫作與口語表達課程教學及相關活動。
    7. 支援全校性教學相關計畫與活動。
  •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自本校具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相關專長之教師中選任並薦請校長聘兼之。
    本中心主任任期三年,得連任。
  • 第四條: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針對本中心之業務提供諮詢及建議。
    本委員會由八至十五名委員組成,除共同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中心主任自本校各學院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中選任並薦請校長聘兼之。
    本委員會之選任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
    本委員會會議由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 第五條:本中心為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及設若干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共同襄助本中心主任推動及執行中心業務。
  • 本中心副主任、各組組長由本中心主任自本校具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研究人員中選任並薦請校長聘兼之。
  • 本中心副主任及各組組長任期三年,得連任。
  • 第六條:本中心因教學及教材編寫需要,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聘任校內外學者專家為特約研究人員,從事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系列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及教學成效評估等相關研究,聘期為一年,得續聘;並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聘任專案教師開設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系列課程。
  • 第七條: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本中心主任、副主任與各組組長共同參與,討論本中心業務事項。
  • 第八條:本中心辦理活動或提供學術寫作及口語表達延伸學習服務,其收費標準另定之。
  • 第九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